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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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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贵阳网
为进一步加强离婚析产与不动产登记的高效衔接,解决人民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过程中的痛点问题,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与贵阳市民政局实现了全市婚姻登记数据信息共享。自6月1日起,贵阳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通过数据共享平台获取婚姻登记的有关信息,无需市民提供婚姻情况证明材料。
据介绍,自6月1日起,市民来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离婚析产或涉及提供婚姻情况证明业务要注意以下两点。
一是离婚协议涉及不动产权利归属的约定。在贵阳贵安范围内婚姻登记机构在办理离婚登记时,若离婚协议中涉及不动产权利归属约定的,由婚姻登记机构在办理离婚登记时进行指导和提示,告知当事人办理不动产权利归属转移登记(过户)时,需要双方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当然如果双方不能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共同申请的,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由一方委托另一方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过户)手续。该委托事项的约定应明确具体,例如:“位于XXX(准确填写权属证书坐落),不动产权证号(房产证号)为XXX(完整填写权属证书号)的房产归XXX(男方/女方姓名)所有,该房产转移登记有关手续XXX(女方/男方姓名)委托XXX(男方/女方姓名)自行办理”。
二是关于婚姻关系证明。为了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效率,让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更加便捷。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与贵阳市民政局实现了婚姻登记数据的共享。现在无需市民提供婚姻情况证明材料,申请人不必为开具婚姻关系证明来回奔波。
(记者商昌斌 来源:贵阳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