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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无有效证件将无法租房
2020/05/28 作者: 来源: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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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6日,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发出通告,加强辖区出租屋治安管理。通告共分10条,对出租人(个人或单位)、承租人提出了详细的要求,通告自公布当日起实行。全文如下: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南明区出租屋治安管理工作,消除各类治安隐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并结合辖区实际,特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是辖区内用于房屋出租的单位和个人均需遵守本通告规定。

  ??二、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单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必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社区民警审核符合本规定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三、房屋出租人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及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四、出租人对出租的房屋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及时到辖区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严格履行出租人职责。

  ??五、房屋承租人必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件;租赁房屋住宿的外来暂住人员,必须按《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在三日内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人口登记;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备案;要安全使用出租房屋,发现承租房屋有不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集体承租或者单位承租房屋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六、严禁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从事“黄、赌、毒”、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七、出租人必须落实出租房消防、安全、防疫管理等主体责任。疫情期间出租人要督促承租人不得在出租房内开展聚餐、会友、棋牌娱乐等聚集性活动。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承租人,出租人要及时报告村(居)委会。群租房(10人以上出租房)要按照“旅馆式”管理模式,全面加强管理,确定管理人员,做好通道、卫生间、电梯等公共空间的消毒工作。

  ??八、承租人要如实提供个人信息,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规定,主动配合核查和管控,自觉做到戴口罩、勤洗手,不串门、不聚会、不在出租房内会客或留宿他人。

  ??九、违反本《通告》规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居住证暂行条例》、《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或者移交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处理。

  ??十、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

  ??2020年5月26日

编辑:单良 主编:单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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