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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孙慕) 8月1日,花溪区检察院在花溪平桥组织“增殖放流”活动,旨在有效发挥花溪区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检察职能,守护花溪水域生态安全。
贵州最大的优势就是绿水青山,面对花溪优美的生态环境,花溪区人民检察院自2014年5月成立了生态保护检察局以来,发挥检察职能,采取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签订工作联系机制、针对辖区内涉及生态环境领域履职不当的行政机关发送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能,移送犯罪线索,办理了一大批破坏生态环境领域的刑事犯罪案件,同时也开展了相应的生态修复工作。
“我院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同时,注意延伸检察职能,按照‘谁损害,谁修复’的原则,坚持生态优先,推动绿色发展,把开展生态修复,促进生态环境治理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 今年我院已办理3件此类案件。”花溪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范湘丽告诉记者,通过本次“增殖放流”活动,以达到严惩犯罪和促进生态修复的双重目的,并以此为载体,注重宣传实效,让广大的老百姓知道检察机关以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责,引导人民群众树立和提升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意识。
花溪区生态文明建设局副局长吴中斌告诉记者:“‘增殖放流’活动,是针对我院办理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进行的生态修复的方式,这既是对水域生态系统的修复,更是对犯罪嫌疑人灵魂的再塑,能够实现生态效益、法治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三效合一。”
“通过这一次教训,认识到我电击捕鱼的行为破坏了花溪河的生态坏境,我真的很后悔。”犯罪嫌疑人王泽明惭愧的说到。
据了解,此次“增殖放流”的鱼苗是由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嫌疑人投放,有10万尾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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