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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月收费不能高于800元
2014-08-15 15:25 来源:多彩贵州网-贵州都市报 作者: 编辑:袁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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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阳出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月收费不能高于800元

  多彩贵州网讯  近日,贵阳市教育局出台《关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制定了包括办学、收费、保教、师资、待遇、管理六条标准细则。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要求在办学方面,要取得办园许可证一年以上,办学批文和办学证件合法有效。上一年年度检查合格,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县级以上通报批评或处罚。有校车的幼儿园需有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检验合格的校车备案表。

  收费标准要求,保教标准不高于由市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执行每生每月最高800元的收费标准。同时,文件还对保教标准提出了要求,凡申请认定的民办幼儿园严格遵照教育部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有关规定。学校师资认定标准还要求各类人员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教师持证率、学历达标率、年流动率符合相应等级的幼儿园督导评估要求。

  文件对教师待遇也明确指出,全园教职工工资总额占当年保教费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教师个人最低工资不低于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学校还需保证为教职工足额购买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认定的六项标准共计有20个指标,总分值100分,其中办学标准权重15%、收费标准权重10%、保教标准权重20%、师资标准权重15%、待遇标准权重20%、管理标准权重20%,达到60分以上的可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符合认定标准的民办幼儿园均可向所在县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申报,申报时间为每年5月和11月,一旦认定通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自认定之日起三年有效,到期后,由属地县级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估。凡评估达标、愿意继续举办的,可再次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作者: 编辑:袁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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